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概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免政策,旨在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残疾人就业。以下是根据最新的政策整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要点。
分档减缴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同,缴纳残保金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以上但未达到1.5%,则应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在1%以下,则应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小微企业免征政策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免征残保金的政策。具体来说,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则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以免征3年的残保金。
不可抗力减免政策
用人单位在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时,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征收标准上限调整
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则按照实际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残保金应缴额。
执行期限
上述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通常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延续实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
综上所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旨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这些减免政策,以实现企业和社会责任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