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清单需根据研发活动类型(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分别准备,以下是综合整理后的核心资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通用留存备查资料(适用于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发)
项目计划书与立项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以及企业有权部门(如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立项决议文件。
研发机构及人员信息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外聘人员),需明确人员职责和参与情况。
费用分配说明研发人员工资、设备/无形资产使用费用的分配说明,需附工作记录、费用分摊计算依据等。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需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设置辅助账,记录研发费用明细并汇总。
科技部门登记文件(如适用)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合同(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盖章)。
二、特殊情形补充资料
(1)委托境外研发
委托境外研发合同(需科技部门登记);
银行支付凭证及受托方收款凭据;
年度研发项目进展说明。
(2)集中研发项目
集中研发费用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表及收益分享比例证明。
(3)其他补充材料
若取得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意见,需留存备查;
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著作权等)。
三、注意事项
留存时限:资料需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申报方式:企业自行判别符合条件后申报享受,无需事前备案。
费用核算要求:研发费用需单独归集,与生产经营费用明确区分,否则不得加计扣除。
四、常见误区规避
不适用行业:烟草、房地产、批发零售等7类行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费用范围限制:房屋租赁/折旧费、与研发无关的招待费等不得加计。
完整资料清单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具体执行时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