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哪些情况下企业会被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发布于 2024-05-31 09:14:42 阅读(7666)

哪些情况下企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1、虚假注册
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
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
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 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 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公司存在三年不进行报税。税务局将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并且将会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并且该公司法人三年内将不能成为其他公司的公司法人;
6、其他的情况。公司注册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司被吊销的后果?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 一样,广州工商注册,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4、营业执照一旦遭遇吊销,广州财务公司,不仅公司本身,连同其法定代表人均会进入黑名单,即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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